——來源:海南省農業農村廳,2019年7月
一、產業發展資金來源 當前,我省主要通過中央財政漁業發展和船舶拆解報廢資金、漁業油價財政補貼資金等資金支持海水養殖產業發展。
二、關于整合資金問題 根據經省政府批準同意、由省財政廳印發的《進一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改革方案》(瓊財預〔2019〕144號)規定,省級涉農產業類專項資金已全部整合并入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按照“對賭”“不見兔子不撒鷹”的原則安排使用,采取與有關企業簽訂“對賭”協議,對完成“對賭”協議約定考核指標的給予獎補資金支持。
三、關于基金設立問題 正在推動設立省熱帶農業產業發展基金,該基金投資方向已涵蓋深海養殖產業發展等優勢特色農業產業發展內容。
四、關于支持水產養殖產業園建設問題 建議關注我廳發布的扶持漁業產業發展項目申報指南,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和企業,我廳將給予資金支持。
——來源:海之臻品
1.以超市和電商為切?點,以海洋產品為主題的知名品牌,批發+餐飲模式將貨真價實的南海特?產品通過連鎖平臺 銷售到全國?全球的?客。
2.以較低的運營成本,實現線上線下同步協同。
3.規范化管理,通過連鎖超巿和新零售電商平臺,連鎖餐飲業打造?有知名品牌,拓展全國各地及?全球。
4.科技化應?接?,為?客提供多元化的科普知識和增值服務。
管理系統:通過科技的接?,實現移動訂單、移動支付功能與終端系統同步,解決??操作復雜流程。
第三條:物聯網安全水產品供應體系
——來源:智慧漁業
通過智慧漁業物聯網建設模式。根據水產養殖企業自身實際情況。通過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規范、革新養水產殖 模式。改變傳統養殖靠天時、靠經驗,靠人力資源投入的舊模式,形成現代化養殖需要的生產模式。通過科學調控、全 程數據追溯,形成可復制、模塊化、高密度、高產值、高效益、標準化的養殖模式,幫助水產養殖企業在同行業中具備 優勢核心競爭力。 智慧漁業物聯網平臺的運行需要服務方、政府、水產企業和消費者的共同參與。整個平臺系統由服務方負責提供運 維服務, 平臺同時服務于政府、水產品企業和消費者,實現政府監管水產品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水產品的整個過程。
政策扶持:2016年5月,農業部、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8部門近 日聯合印發了《"互聯網+"現代農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其中主要任務中提出∶互聯網+"現代漁業。構建集漁業生產情 況、市場價格、生態環境和漁船、漁港、船員為一體的漁業漁政管理信息系統,推動衛星通信、物聯網等技術在漁業行 業的應用,提高漁業信息化水平。整合構建漁業產業數據中心,推進漁業漁政管理數據資源共享開放。
第四條: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水產養殖清退整改工作中漁民轉產轉業養殖用海審批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的意見
——來源: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時間:2020年1月
一、省和沿海市、縣、自治縣總體規劃確定用于漁業養殖的海域,經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優先安排給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用于發展養殖生產,可以采用申請并依法批準的方式向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讓漁業養殖用海使用權。
二、養殖用海按下列標準征收海域使用金(如有新的計征標準出臺,參照新標準執行)。
(一)圍海養殖按每年每畝200-350元計征;
(二)海上網箱養殖,依據占用水面面積(含區間隔),按每年每畝150-300元計征;
(三)海底投石(或沉箱)及其他改變海底自然環境進行養殖,依據占用海底面積,按每年每畝50-150元計征;
(四)在15米等深線向深海一側海域進行養殖,按照淺海相應養殖方式應繳納海域使用金的50%計征。
三、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按年度逐年繳納。使用海域不滿6個月的,按年征標準50%一次性計征海域使用金;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年征收標準一次性征海域使用金。
四、沿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海域從事養殖活動的,按每戶50畝以下的用海面積免繳海域使用金。
五、遭受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經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核實經濟損失達正常收益60%以上的養殖用海,可以減繳或免繳海域使用金。
六、鼓勵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省和沿海市、縣、自治縣總體規劃確定用于漁業養殖的海域建立養殖產業園區,引導漁民集中轉產轉業、發展深水網箱養殖,在深水網箱等集中養殖區域,政府可預先組織海域使用論證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簡化用海審批手續等,提高海域使用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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